【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20O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依法监督有关涉海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依法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参与联审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依法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市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进行海监渔政渔监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渔机制造和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和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全市渔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渔业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督办、档案、保密工作;协调承办议案、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工队伍管理和继续教育及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评聘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事业经费;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报工作;管理海洋开发
项目及各项专用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渔业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市场流通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组织管理全市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利苗等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加工质量监督;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以及种苗引进;负责鱼粉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宣传涉外渔业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外渔业事件;负责制订并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年
度计划;负责远洋渔业开发项目管理;承办有关渔业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渔机技术革新和节能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渔村、渔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做好渔业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海洋处
制订并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内海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居民岛屿开发和管理;参与联审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民 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开发活动;制订并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选划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疫检疫工;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市有关部门制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减灾防灾,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组织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承办有关海洋方面的涉外事务;做好海洋产业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处
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调研活动;研究提出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制订全市海洋与渔业政策、法制建设规划;草拟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海监、渔政、渔港、渔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本局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有关科技攻关、“科技兴海”、“科技兴渔”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产业统计的汇总工作;负责本级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劳务输出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编制1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纪检监察员l名)。
 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中国渔政704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规格正科级。 (二)台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台州市水产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规格正科级。
(三)台州市渔政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规格正科级。
(四)台州市渔港监督站(台州市渔船检验站),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规格正科级。
(五)中国渔监708艇,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8名。
(六)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小雄分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10名,规格副科级。
(七)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大陈分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

                  水产养殖与捕捞水产品加工概况

台州全市拥有41个渔业乡镇,206个渔业村,约27万渔业人口,2001年全市拥有各类渔业船只1.05万,68.07万吨位和129.68万千瓦,水产品总产量138.42万吨,渔业产值83.32亿元,水产品出口13400吨,创汇3935.5万美元,其中虾仁和冰鲜鱼出口创汇分别达1103和1766万美元,成为我市出口创汇的主体。我市渔业以捕捞业、养殖业、加工业以及港口和码头组成。全市约27.1万渔业人口中,专业渔业劳动力达11.98万人,从事海洋渔业劳动力13.85万人,其中海洋捕捞劳动力6.43万人,养殖、加工、后勤和其它劳动力分别为1.50、1.95、0.50、1.60 万人,从事淡水渔业劳动力为0.66万人。

养殖业是我市的一大特色,海水养殖产量连续19年居全省之首,深水网箱养殖走在全省前列。玉环县被列为全国抗风浪养殖示范基地,温岭锯缘青蟹生产性全人工育苗课题获得突破,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全市2001年海、淡水养殖面积分别为3.88万公顷和1.53万公顷,产量分别达到37.9万吨和3.74万吨,海水养殖有: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和珍品类等6类,30多个品种。淡水养殖也有20多个品种。

加工业是我市渔业的配套产业,现有国有、群众加工企业396家,年加工能力53.2万吨,加工品种分为:大块海水产品、小包装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等三大类,20多个品种,2001年加工企业产值32.86亿元。
渔港为渔业的基础设施,“十五”期间,我市共有在建和筹建渔港13个,其中国家一级群众渔港4个,拟调整为国家一级渔港3个,群众二级渔港6个,担负着容纳当地一万余艘渔船和港、台、澳地区及广东、福建等省市及周边各类船只锚泊、装运货物补给和安全任务。

 

                    〖关闭窗口〗